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本市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沪财采〔2023〕11号)的要求,2023年7月15日起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施工项目,发布招标公告时应当明确工程项目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法。
招标人可以通过项目“整体/标段”或“联合体/分包”等预留方式面向中小企业招标。通过“整体/标段”预留的工程项目,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属于政策要求中的中小企业;通过“联合体/合同分包”预留的工程项目,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预留份额比例执行。
详情可登录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http://www.shcpe.cn/jyfw/dzjy/n39/ index.html)的电子招标投标文件数据标准查看,如在本通知执行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反映。
特此通知。
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023年7月10日